海南公务员洋浦经济开发区2017复查公告
2017-06-13来源:

各位考生:

根据2017年公务员笔试成绩,按考录工作要求,现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3日--6月18日

2.地点: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1302室

二、资格复审内容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4—17条。

4、年龄。要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5、专业。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6、户籍及生源。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7年3月26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2017年3月26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海南市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

7、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8、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9、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10、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1、学历学位。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职位者,无需提供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其准考证的相片上盖本市县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28829093)

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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