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17年洛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学历要求: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7月1日,18周岁以上指1999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前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指1982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详见《2017年洛龙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公开招聘的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7年 6月20日9:00至 6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6月20日9:00至6月23日17:00。
3、报考资格审查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6月23日17:0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6月23日17:0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须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网址:http://www.zhixin-exam.com/lyll/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7年7月6日上午9:00至7月7日下午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7、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8、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6月20日至6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洛龙区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2室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9、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所交考务费。
10、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①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洛龙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②在洛阳市洛龙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③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洛龙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龙区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 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uolong.gov.cn/“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洛龙区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
六、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uolong.gov.cn/“公告公示”专栏)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组织领导
成立洛龙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八、本方案由洛龙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5156602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