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方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遴选简章
2017-06-20来源:

经2017年6月17日大方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为提升公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公开遴选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事业编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大方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遴选原则

1.行政编制公务员报考的,身份将随岗位转变,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工资结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套改;

2.参公编制人员报考的,身份将转变为事业编制,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参公身份,工资结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套改;

3.遴选人员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根据遴选单位的岗位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如遴选职位为管理岗位的,聘用到管理岗位,薪随岗变;如遴选职位对应岗位无空岗的,执行高职低聘,且薪随岗变,工资结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套改。

(二)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

详见《2017年大方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遴选对象

大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2015年6月2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除参加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合格以上);

5.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报考的,需参加工作5年及以上(2012年6月19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2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除参加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含已正式聘用的原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在职在编教师及截止2017年6月19日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工勤身份人员;

6.其他不符合参加遴选条件的情形。

七、考察

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并如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过程中,如遇不符合遴选条件的、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报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本次遴选资格。

本次遴选考试过程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八、公示

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遴选人选,并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frsj.gov.cn)上发布拟遴选人选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调动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规定》(方委通字〔2014〕4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对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纪律监督

在公开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县纪委对整个公开遴选工作要进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整个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大方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5251738

监督举报电话: 大方县纪委(监察局) 0857-5221501

1.报名表

2.职位表

大方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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