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执行助理公告
2017-06-20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执行助理9名。

一、招聘条件

(一)限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在清远市或在市区内有固定住所;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执行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熟悉计算机操作,打字速度60字/分钟,且准确率在95%以上);

(四)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身高1.68米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执行助理的情形。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8日(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

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33号清新区人民法院政工科(402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小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成功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文化、职业技能和思想政治品质,满分为85分。具体考试内容为:

1)文化综合基础测试。要求在45分钟内写一篇1000字以内的文章。满分为40分。

2)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包括文字记录、听打、Word文档的操作。满分为45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5分。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照公开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志英、赖琼芳。

联系电话:0763-5810211、5810209。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9日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招聘执行助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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