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6-22来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回族殡葬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17年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回族殡葬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http://www.hrbmzzj.gov.cn

四、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5年、2016年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民族成份:回族;

5.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

6.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 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8年及以后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考核由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递补意见,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通知。

八、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市回族殡葬管理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届毕业生如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466459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 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 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1.《2017年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回族殡葬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回族殡葬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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