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2017年公开招聘专职会计招聘简章
2017-06-27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2017年公开招聘专职会计招聘简章

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原西山区公证处)始建于1984年,于2007年2月7日与原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证处合并,并正式更名为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是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证明机构,属昆明市西山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处公证范围涉及民、商法律中各项业务,职能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出色的业务水平使我处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公证协会授予“云南省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云南省十佳公证处”。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专职会计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此次招聘。

二、招聘岗位,岗位职责,条件要求。

(一)专职会计岗位介绍。

1.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户,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做好本处财务制度及核算体系的编制;

3.做好每月的预结算工作,并根据处务会通过的预算方案实施执行,遵守各项收支制度,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

4.负责稽核工作,准确及时汇总总账,按时做出报表呈有关部门;

5.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报销结算各项费用并编制相关凭证;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定期上缴各种完整的原始凭证;

6.对经济业务及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7.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处纳税申报及交换;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核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处内财务会计制度及规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要求。

1.财务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三年以上会计从业经验(具有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2.年龄30周岁—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2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之间);

3.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熟悉《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税务等法律、法规;

4.熟练掌握预算管理、财务分析知识,在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管理水平及分析能力;

5.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财务软件;

6.具有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较强驾驭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团队合作精神,作风严紧,工作认真、仔细。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报名地址: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民西路710号西苑茶城综合二号楼二楼),电话:68367618,联系人:李老师。

(二)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1)近期免冠彩色(半寸)照片2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各一份;

(3)中级会计师职称证原件,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

(4)单位在职人员,用人单位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失业者须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提供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

(6)现场报名需要提交个人简历一份。

(三)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需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报名人员现场填报《昆明市明诚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名成功。

2.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需参加笔试及面试。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缴纳以下费用:

(1)笔试考试费:50元/人;

(2)面试考试费:50元/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凡与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者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考试方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会计基础知识(包括: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等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四)成绩公示

笔试及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递补具有优先聘用资格条件的考生;都具备或者都不具有优选聘用资格条件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没有达到递补条件的人选时,削减招聘计划。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递补具有优先聘用资格条件的考生,都不具有优先聘用资格条件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没有达到递补条件的人选时,削减招聘计划。

根据综合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属于聘用制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本简章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五险并按照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规章制度购买公积金。转正后按照明诚公证处绩效考核制度和工资制度执行,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绩效奖金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计发。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工作履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面试考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提交本人亲笔签名放弃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考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公告由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西山区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0871-68258828

西山区司法局政治处:0871-68252359

附件:明诚公证处招聘简章附件: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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