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2017-06-27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荔湾区昌华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二)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后出生);

(三)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热爱基层党建工作,熟悉党务工作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有政府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工资待遇

全年总收入约6万元(含五险一金)。

三、报名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7年7月3日起,在辖区各社区内张贴招聘公告,同时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昌华街道办事处网(http://www.lw.gov.cn/chhj/index.shtml),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荔湾区恩宁路昌华大街5号三楼党政办;

4.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前往报名,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填写《荔湾区昌华街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计生证、党员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交复印件,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原件经核对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时间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百分比计算得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后进行考察。

(二)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昌华街道办事处网(http://www.lw.gov.cn/chhj/index.shtml)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三)面试安排

1.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安排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其中体检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要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政审

六、录用

1.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上级党组织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81815386,18102656058)

荔湾区昌华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7日

附件:昌华街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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