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7-08来源: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明城镇水利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7月19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五)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七)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类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7月19日)。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 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联系电话:0757-8831913。邮寄报名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含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两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②如实填写《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明城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出。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831913。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附件: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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