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市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7-07-12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工作部署,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经请示上级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聘岗位为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总接件中心,计划招聘人数10名(总服务台6名,导询员2名,重大事项代办员2名)。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见《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等记录。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招聘程序

遵循“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区政务管理办公室311室(洪泽湖东路19号),联系电话:0527-8448199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人。

(二)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考试时间:2017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和证管办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工作责任感、进取心、接待礼仪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http://www.suy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

(二)待遇

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照年底考核等级一次性发放。考核按照30%、60%、10%的比例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分别发放绩效工资的100%、80%、50%。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不发绩效工资。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7-84482005(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纪检组)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宿迁市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宿迁市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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