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宜丰县2017年全省统考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2017-07-12来源:

现将2017年全省统考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审查对象:省教育厅根据笔试成绩和比例确定的入闱人员(考生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该岗位未入围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2、时间: 7月14日一天,上午8:30开始

3、地点:宜丰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4、需带材料:资格审查对象须带以下材料参加审查:

①笔试准考证;

②江西省中小学 考试报名系统报名表(由考生进入网报系统后进行打印并签名);

③身份证;

④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由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2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教师须提供在报考前(即2017年4月17日前)与所在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

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证;

⑥毕业证书及其网上验证资料,自行到《学信网》注册,进入子栏目“在线验证报告”并截图打印验证资料; = 7 \* gb3

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网上验证资料(2017年申报的须提供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的证明),验证资料自行到《中国教师资格网》子栏目“证书验证”中进行验证提交并截图打印。

上述材料核实原件后须留下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5、有关事项及要求:

(1)根据《江西省2017年中小学 公告》和省教育厅、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 工作的通知》(赣教发【2017】3号)文件规定:已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正式在编教师,必须在原工作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2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由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教师须在报考前(即2017年4月17日前)与所在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2017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可以报考。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2)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须保持畅通,并自行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因此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环节,考生不能委托其他人代交证件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持审查签字合格的笔试准考证现场缴纳面试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宜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0795-2756061

附件:宜丰县2017年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统招)

宜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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