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7-14来源: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7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二、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报名工作

(一)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7日至3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4日。

(二)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凡新报考者(包括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及异地考生),需于2017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初审并交表,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4日。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在线验证有限期须超过2017年8月4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下载);

(5)提供现工作单位为报考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清单(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清单(证明)和劳务派遣合同;

(6)“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对应的报考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取得该职称前的学历证书、《评审申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现场经确认后,方可报名。”

(7)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四)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异地考生除外)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新开考的人事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10号),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节假日休息)凭身份证原件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10月7日至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由新闻出版部门负责。

七、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68788058(专技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如电话占线或未能及时接通,可编辑问题发至电子邮箱:njrsjzczyzg@163.com,48小时内回复)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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