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2017-07-20来源:汕尾人才网

根据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因工作需要,城区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5.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成绩,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录取;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 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一定的速录专业技能。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9:00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6:00;打印准考证:2017年8月7日9:00至2017年 8月9日下午16:00。

2.报考者请登录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3.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招聘法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省法院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及市城区的相关文件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0660-336072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660-3393252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0日

附件:

1.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2.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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