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周口沈丘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7-29来源: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根据招聘单位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人。其中:县直事业单位22人,乡镇事业单位20人。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招聘人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沈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1987年 7月 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1982年7 月 1 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信息

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县电视台、沈丘政府网、周口人才网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并在有关场所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7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7:00期间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www.zk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2、报名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后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4、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县直事业单位不低于3∶1,乡镇事业单位不低于2∶1。达不到岗位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8月13日8:00—18:00到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兆丰大道与泰安路交叉口北350米路西)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5、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8月12日17:00前通过周口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共计30元/人(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

6、农村贫困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

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将免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于8月12日 18:00前提交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如因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将拟招聘人选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县人社局、沈丘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核实,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首次就业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岗位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由县财政全额供给;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类别设置参照《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3.本方案由沈丘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521731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394—5105801

沈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沈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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