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六安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2017-07-29来源:

1.此次公开遴选在什么范围内开展?

此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在六安市范围内,从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聘用制干部、非干部身份聘用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并履行参公登记手续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报考年龄如何计算?

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28日后出生。

4.2012年县级以下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可否报考?

2012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下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可以报考。

5.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入县级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可否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2014年12月31日前考入县级以下公务员或选调生队伍的,可以报考。

6.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党校学历证书的能否报考?

专业(学业)、结业证书不属于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8〕13号)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所以,党校学历不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学历认定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7.取得双专科学历的人员能否按本科学历人员报考?

不能。

8.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可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

9.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可查询《六安市2017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相关栏目。

10.近五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如何理解?

指2012年以来(含2012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

11.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如何加分?

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属于同一级别表彰的,只加分一次,属于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层次的表彰计算加分。

12.量化计分考察如何理解?

在考察环节,各遴选单位要对差额考察人选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的重点见《六安市2017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测试的方式由遴选单位选定。遴选单位还要对差额考察人选的工作实绩、工作经历、群众公认度等进行考察,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党组(党委)研究后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录用人选。

13.2017年在职学习已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在职学习已毕业,但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书和有关证件材料,并携带本人书写的承诺书至报考单位进行报名。笔试结束后,资格复审时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14.非六安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考入六安市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队伍的,能否比照本地基层服务期满后考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其基层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放宽至3年?

不能比照。外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入我市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队伍的,须在我市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满5年。

15.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市直机关科员岗位,录用后级别能否保留?

可以报考。录用后,遴选单位有非领导职数的,可以任同级非领导职务,遴选单位没有非领导职数的,科级职务不再保留,享受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

16.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参公管理后,参公前工作年限可否合并计算基层公务员工作年限?

不能合并计算。报考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自单位批准参公之日起计算)。

17.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此次遴选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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