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全国人才引进优秀院长/校长补充公告
2017-07-29来源:宝安区人民政府

为了更广泛地招纳人才,深圳市宝安区于7月4日发布的面向全国人才引进优秀院长、校长公告现补充如下:

一、院长职位的资格条件调整

报考院长职位的人员如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则职称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校长职位的资格条件调整

1.年龄要求调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2.工作经历要求调整:

报考职教集团副校长职位的须具有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正校长或副校长任职经历;报考外国语学校校长职位的须具有公办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正校长或副校长三年及以上的任职经历;报考小学校长职位的须具有公办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正校长或副校长三年及以上的任职经历。

三、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时间调整

院长和校长职位的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含本岁,如40周岁以下,指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延长院长、校长职位报名时间

院长、校长职位报名截止时间延至2017年8月1日。

其他事项仍按照原公告执行。查阅原公告内容及下载报名表格,请登录宝安区政府在线(www.baoan.gov.cn)。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全国人才引进优秀院长、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全国人才引进优秀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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