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招聘启事
2017-07-29来源:珠海人力资源网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录15名聘用制书记员(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主要职责为从事法院审判、执行等司法辅助工作,如庭前准备、送达、庭审记录、制作笔录、司法文书等工作。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专业及学历要求:(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①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②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具有1年以上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证明),专业不限。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31日,每天上午8:4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香洲区人民法院5楼507办公室(翠景路83号)

3.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报名表》后打印签字,并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计生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和现场面询: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面询。通过的,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20分、计算机速录测试40分、面试40分。

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基础法律知识及法律语言书写与表达。

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

面试内容为求职者对工作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zhxzcourt.gov.cn/)公布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公示期满,应聘人员与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工作,接受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统一管理。

书记员每月总收入不低于5400元(含“五险一金”),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加班费、计生奖、过节费等奖励和补贴。

六、其他有关事项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咨询电话: 2610810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017年7月26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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