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
2017-08-01来源: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度西双版纳州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岗位(含定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村干部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现将体检、考察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安排

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州级单位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县市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详见附件《西双版纳州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安排表》。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8月7日—8日,请按体检名单中相关时间和要求,携带身份证、本人大一寸蓝底彩色近照一张,按时到达体检医院现场。体检时考生须自带体检费用现场交费。

根据我州情实际,新公务员录用要求进行吸毒检测,请考生按照州级各单位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各级公安局统一进行吸毒检测。

(三)体检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1.体检前期不得饮酒,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憋尿。

2.体检对象为考生本人,体检过程中严禁亲属和陪同人员进入体检区域。

3.特别提示:考生不得将体检表带离体检医院,必须交还工作人员保管。医院不接受体检考生的个人咨询,体检结果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后交州公务员局统一通知考生。

4.考生不得涂改体检表内容,医生若不慎填错须有医务科签章证明涂改有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报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五、十款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与体检同步进行,考生要主动联系招录单位。报考州级单位应与招录单位联系,报考县(市)乡单位的与对应县(市)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开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案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考察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前,考生务必将本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提交招录机关审验,考察阶段要求招录单位严格审验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等学籍档案。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要求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691—2123744(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0691—2585662(中共景洪市委组织部)

0691—2148528(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1—5122348(中共勐海县委组织部)

0691—512099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1—8126706(中共勐腊县委组织部)

0691—8122176(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办公室0691—2122712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办公室0691—2122400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办公室0691—2122590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办公室0691—2127363

附件3录用审批表.doc

附件2新录用公务员考察表.doc

附件4勐腊考生需知.docx

附件1西双版纳州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安排.xls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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