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基准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年龄在18岁及以上、35岁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后、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
1.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岁以下,不限户籍;
2.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岁以下,不限户籍;
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简介表)。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现场集中报名,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办公楼二楼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山路31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提供材料:如实填写《徐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考,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特别是本人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同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5年。】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在审核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时,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介词除外),认定为符合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名称带有括号的,括号内或括号外符合的,认定为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4.报名成功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如实填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社部门。
5.领取准考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8:00—9:0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及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阅卷结束后,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二)笔试时间:
2017年8月28日9:30-11:30。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面试包括课堂教学和专业技能考核。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考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考生不符报名条件而审核通过或有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相关考生考聘资格外,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招聘工作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查纠。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69851006
联系人:韩老师15952269669、曹老师13813295463、
何老师15205205679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纪检监察处:6985100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8373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