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许昌市东城区招聘基层服务人员公告
2017-08-05来源: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东城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委托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公司”)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服务于基层的工作人员150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0名,招聘岗位共分二大类:

岗位a基层服务工作人员:在全国范围内计划招聘80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2017年东城区委托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岗位b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在全国范围内计划招聘50人,不限专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实际社区工作经历或社会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为支持东城区社区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服务岗位就业。本次委托招聘报考岗位a未聘用的考生,将根据全体岗位a未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本着自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充实20名到岗位b工作,薪酬待遇按岗位b标准执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4.同等条件下,报考岗位b的考生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的程序依次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将通过许昌日报、许昌晨报、许昌市人事

人才网、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xcdcq.com/,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许昌市东城区委托东兴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8月14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许昌市东城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许昌市新兴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大门西侧)。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持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 2017年东城区委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可在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xcdcq.com/下载),另附近期同底彩色二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相关考试培训。本次考试收取考务费30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3。

三、薪酬待遇

岗位a: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岗位b: 薪酬与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同步增长,薪酬标准为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按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基础工资为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的150%,岗位津贴为社区正职每月500元,社区副职每月4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300元。

四、管理与考核

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用人单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设岗定责,特别是社区工作人员要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实绩考评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五、纪律与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招聘工作要坚持执行回避制度。

本次招聘工作由许昌市东城区纪工委监察室全程监督。

六、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东城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政策咨询电话:0374-2956660

1:附件1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东城区委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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