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介绍考试介绍
2017-08-14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广告师、广告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3、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证明;

4、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5、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广告工作年限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和高级广告师3个级别。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实行考试评价的方式,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高级广告师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和《广告专业实务》2个科目。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专业实务》和3个科目。其中《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均分为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影视广告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专业岗位工作需要选择相同的专业类别。

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的《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助理广告师《广告专业实务》、广告师《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采用开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四、报名办法

广告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登记注册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委托中国广告协会负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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