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文化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18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桥中街文化站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26岁及以上。

(二)精通粤语和普通话,思想活跃,善于沟通;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图书管理专业及在桥中辖区居住优先。

(五)无参加非法组织,无受过刑事处罚、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无被行政开除公职记录、无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和记录。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

桥中街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桥中街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31日;

2.报名地点:桥中街道办事处(荔湾区桥中南路红楼路38号)二楼文化站办公室,联系人:魏庆芳,联系电话:81751781);

3.所需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1张;

4.现场报名,填写《桥中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二)面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三)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递补。

(四)录用

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桥中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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