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18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

根据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招聘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海民〔2015〕43号要求,为加强我街社区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一名。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办公电脑操作;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琶洲街道办事处4楼民政科(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联系电话:89237398。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就业推荐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琶洲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街道组织实施,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五、体检和政审

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经过政审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招聘的人员由街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6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街道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我街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海珠区琶洲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8日

附件:《琶洲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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