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招聘劳监和消防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18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劳监和消防工作人员1名,负责桥中街劳动监察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年龄在25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体计算时间,以招聘公告公示之日为期)。

7.劳动、社会保障、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等专业优先聘用。

8.在镇(街道)、园区、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劳动监察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9.退伍军人、有汽车驾驶证、熟悉桥中社区情况者优先;

10.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每年薪酬约6万元(含工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学历水平、工作年限、工作表现、所任职务等因素,按照桥中街薪酬的具体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社保津贴。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31日;

2.报名地点:桥中街道办事处(荔湾区桥中南路红楼路38号)北座四楼整治办,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1751036);

3.所需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1张;

4.现场报名,填写《桥中街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二)面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三)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递补。

(四)录用

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桥中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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