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一中2009年招聘公告
2009-04-02来源:保山市人事局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精神,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9年保山一中招聘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总数3人,其中:生物教师1人,历史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五)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计算机操作能力获一级及以上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09年4月2日前由市人事局在保山人事人才网、市人才市场和保山一中校内发布公告,公布拟招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2009年4月11日在保山一中进行。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或面谈的形式,按岗位(专业)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以各占50%折算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和说课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五、确定拟招聘对象
   
综合成绩合格的,按岗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对象。由保山市人事局、保山市教育局和保山一中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待遇按国家新分配大学生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面试迟到30分钟按自动弃权处理。


保山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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