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07-12来源:斗门区教育局网

珠海城职院,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教育研究中心、市教育装备和信息中心,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71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154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1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在学校组织材料,逐级申报,由我局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讲师和实验师)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在学校组织材料,逐级申报,由我局集中报送,委托省教育厅受理评审。

(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我市设立了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研员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区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

(五)鼓励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六)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由人社厅会同教育厅联合印发,另行发文。

二、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尤其是《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71号)和《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有关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的要求。现将需要重申的问题和新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教师系列职称申报继续使用教育系统表格,暂不使用人社局提供的表格。请在珠海教育信息网(www.zhjy.net)下载。

(二)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所在单位应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三)继续教育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教师应如实申报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由施教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材料须与填报数字统一。

(五)为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和资料存档工作,请申报人按照我局提供的、统一的材料袋封面印制的目录要求,提供足量的工作表复印件,即申报高级者原件1份、复印件32份;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者原件1份,复印件25份;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级者原件1份,复印件22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市直学校将材料报送我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单位组织申报人认真学习有关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申报材料按学科分类,并使用我局提供的统一材料袋。用粗笔在材料袋左上角标明“市直”或“XX区”,右上角写上“XX学科”,右下角写明“共X袋,第X袋”。为避免目录表在材料搬运过程中毁坏,材料袋上已印制相应内容,请直接填写,不必粘帖目录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3、填报《2012年申报XX专业技术资格名册》1份,按学科排序,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与毕业证书相符。

4、组织申报人认真填写《2012年珠海市教师职称申报信息录入表》(Excel表),此表影响资格证书信息,请保证所填内容的准确性。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即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即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申报者,每人另交论著鉴定费200元/人)。

评审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报人到我局人事科开具《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缴费。

五、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今年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统一集中送达我局人事科(1号楼404室),联系电话:2121896、2121315,逾期不予受理。

此文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各单位或个人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下载。

待更新

二〇一二年七月八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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