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校,各教研室:
根据湛江市人事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2】344号)和广东省委党校人事处《关于2012年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1、我校受理评审全市党校教师讲师资格的学科或专业有:经济、中文、政治(含哲学、科社、法律、党建等专业)。
2、评审条件及政策按照《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5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有关送审的材料及材料报表的填写要求,参照省委党校人事处《关于2012年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4、县(市、区)分校教师申报评审,其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分校人事部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审核并盖章(签名)确认。同时,申报者所在分校须按照省委党校人事处《关于2012年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保证材料的真实和准确。申报者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以及由所在分校出具的非公务员或非参公人员身份证明。凡送审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分校密封加盖骑缝章,经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我校人事科。
5、我校教师申报评审,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将个人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科。
6、受理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至30日(节假日不办公),联系人周主任、林主任,联系电话3186860。逾期申报、邮寄材料和补充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送评
1、我校教师申报高级教授、副教授资格,有关工作按省委党校人事处《关于2012年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2、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将个人申请书和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人事科。
三、其他事项
1、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社厅及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高级评审费580元,中级评审费45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
2、评审获得通过的人员名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将在省委党校网站和我校公告栏公示(约今年12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将适时在我校网站公示,并由我校人事科传真到通过人员所在分校公示。评审工作完成后,领回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3、粤人职[1999]25号、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省委党校人事处《关于2012年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有关材料报表,可在省委党校网站人事处网页查阅和下载,网址为:http://www.gddx.gov.cn/bxwz/rsc/index.html。
中共湛江市委党校人事科
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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