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法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2012-07-19来源:昆明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法检系统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现将昆明市法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安排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规定,2012年共有149(其中法院系统96人,检察院系统53人)人进入昆明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的资格复审程序,具体人员名单可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上下载。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9:00-12:00,13: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市法院系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院(昆明市滇池路485号。请由中院侧门进入)。

市检察院系统: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一楼)。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分别由市中院、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同时复印一套复印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审验。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告》及相关规定的条件和内容准备资格复审材料,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盖章,《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由审核单位留存。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8月3日(星期五)。

(三)面试地点:云南警官学院东院教学楼(云南省政法专科学校,市内乘139路到北教场立交桥站下车,三号门进)。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7:40前到云南警官学院东院(云南省政法专科学校)教学楼报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表格上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的原件参加面试。

2.8:00开始组织考生抽签,抽签时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再参加面试。

3.考生须认真阅读《昆明市法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自觉、严格遵守面试纪律。

4.考试成绩公布。

①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低于此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该岗位的后续程序。

②考生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于考生面试结束后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详细查阅《云南省法检系统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相关公告规定。

四、联系或咨询电话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3160671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4610859、4096602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6057029

附件:1.昆明市法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面试须知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7月19日


附件1:

昆明市法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封闭期间,若发现考生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视为作弊,予以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并不得携带书籍、报纸等资料进入考试考场。

三、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时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参加面试。

四、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穿、配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等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面试时使用普通话作答。

六、面试过程中,对考官所提问题未听清楚时,考生可要求考官重复一遍题目,每次答题后,报告考官“回答完毕”。面试时间到考生即停止回答。

七、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宣读完成绩并签字确认后考生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共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八、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其他面试纪律的,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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