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纪律要求
2012-07-24来源:昭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1.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本考场第一位考生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面试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讯工具(通讯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放入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不得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在身上,一经发现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省公务员局在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

3.面试人员不得穿制服(公安类岗位的面试人员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面试人员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5.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候考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6.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8.请考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注意自己所在场所的环境卫生。

9.由于每一候考室同时封闭四组面试考生,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请在本组固定的候考区域候考(每组考生候考的区域有座签标注),不得与别组面试考生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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