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2017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10-31来源: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17〕43号)规定要求,现将省民政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6名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安徽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合肥市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1419房间)。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人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于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

2、提供本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

如考生系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注明转任到本级机关的具体时间。

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和有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有关要求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当天按照报考岗位顺序抽签决定。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合成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省民政厅统一安排,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总共不得超过两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根据体检情况,省民政厅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有关手续

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省民政厅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安徽省公务员局、安徽省民政厅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愿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录用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任职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民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的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民政厅按人事考试规定组织具体实施,严格落实保密、回避等规定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606191、0551-65606072 (传真)

监督电话:0551-65606079

附:2017年省民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名单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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