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雇员作为安全生产监管专职技术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雇员名额和岗位
此次招聘高级雇员3名,岗位为安全生产监管专职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高级雇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hrbaq.gov.cn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热爱安全监管事业。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工业与民用建筑、机械工程、信息工程与自动化等工程系列专业之一,具有5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同时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 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五、工资待遇
高级雇员的工资参照机关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初任工资4155元/月。
被聘任人员聘任期间的保险和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上述工资均包括个人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事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处理,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备案。
八、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185号)规定对其处理。
1.《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高级雇员报名登记表》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