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佛山市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2017-12-08来源:广东省南海人才服务中心

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目前加挂在南海区人民医院,主要负责辖区精神卫生防治的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筹建南海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做好人才储备和医疗业务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拟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17名。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以及《南海区精神卫生专科人才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共17个,具体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职位待遇

(一)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的人才享受区级医院同类岗位人员的人平待遇。

(二)精神卫生中心在编在职人员除工资收入待遇外,还按月发给特殊岗位津贴,其中精神科医生5000元/人•月、精神科护士4000元/人•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000元/人•月。

(三)引进人才的住房待遇

1.引进副高级职称或以上精神卫生专科人才可领取安家费,其中副高级20万元、正高级30万元。引进人员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安家费(首个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前解聘的按每年三分之一的款项退回),或分三年(每年三分之一)逐年领取。

2.引进其他人员在聘期间可享受最长5年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待遇(其中单职工450元/人•月,双职工700元/2人•月)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符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以及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设置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精神科医生

(1)精神卫生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助级或以上职称,具备医师资格证(符合精神卫生专业执业条件);

(3)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精神科护士

(1)护理学专业毕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护士资格证;

(3)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3.精神科心理治疗师

(1)本科或以上学历;

(2)医学类应用心理学专业毕业或具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证(医学类专业毕业)者;

(3)社会人员要求具备助级或以上职称;

(4)年龄要求:具备助级或以上职称人员要求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要求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4.综合管理工作干事

(1)医学或管理类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一年或以上医疗卫生或康复机构管理类岗位工作经历;

(3)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年龄35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

2.所牵涉的医疗不良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南海区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南海一点通及南海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起。其中第一批截止报名时间为12月14 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把报名材料送交或邮寄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地址:佛山市佛平路40号南海区人民医院4号楼5楼,邮编:528200),报名材料电子版须同时发送至邮箱nhrmyyrsk@126.com。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暂无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参加考核的当天要求把上述资料的原件交招聘单位查验。

(四)审核情况公告

报名材料的审核情况在南海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面试及实践考核(含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

考试分面试和实践考核(含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环节满分100分,按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实践考核环节满分100分,按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具体环节

(1)第一环节: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项目满分100分。面试环节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考察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我单位在面试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和时间并另行通知。

(2)第二环节:实践考核(含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实践考核(含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2.面试及实践考核日程安排:

(1)第一批:2017年12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第二批及以后批次:视第一批招聘后剩余的招聘岗位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实践考核结束后我单位在南海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七) 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九)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及南海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接收和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其他

1.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拟录用人员需在入职时提供学历认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2.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录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3.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4.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正式聘用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咨询电话:0757-86294716

联系人:姚老师、江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7-81210552

本方案解释权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招聘聘用制人员职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南海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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