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潍坊诸城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公告
2017-12-09来源:

为做好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7]3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实行“档案考核与文化考试相结合,量化评分、排序选岗”的办法进行。其中,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3名,其余退役士兵安置到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考核范围与条件

1.2016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初级士官;

2.2017年春季转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

二、考试考核程序与方法

此次接收安置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与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诸城市民政局一楼优抚安置科(诸城市东关大街167号)。

3.报名方法与所需材料:本人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考务费40元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诸城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属烈士子女的,还需提供烈士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烈士关系证明。以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最后截止日期为12月14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并不予赋分。

4.报考人员须于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试考核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考核不予赋分、或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的取消安置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现行初、高中语文、政治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

2.考试时间、地点:定于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核

考核以接收的退役士兵个人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奖励、职业技能、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及其他等加分项目,处分、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等减分项目来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退役士兵的考核成绩。具体适应范围、项目、分值、所需材料、认定标准等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执行。考核成绩由退役士兵本人在考试前(12月14日上午12:00前)予以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不再更改。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字确认的,由考核小组审核无误,两名审核人员签字予以确认后即为有效。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5%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档案考核分数按考核实际得分进行百分制换算后的65%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即: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分数´35%+本人档案考核实际得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中的最高分´100´65%。

考试成绩、考核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1.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依次排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考核分数高者优先;考核分数仍相同的,则按照服役年限、奖励、职业技能、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及其他等加分项目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体检范围。

2.体检工作由诸城市民政局、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拟聘用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1.考试、考核和体检工作结束后,通过“诸城民政”、“诸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对拟安置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安置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安置的退役士兵,由诸城市民政局、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排序,组织依次选择岗位并确认,办理相关安置手续。总成绩相同的,考核分数高者优先;考核分数仍相同的,则按照服役年限、奖励、职业技能、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及其他等加分项目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分数高者优先。

聘用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列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安置到企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享受本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报名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考核,或参加考试考核后自愿放弃选择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由诸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指令性分配到计划接收单位。逾期未到接收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三、组织领导

整个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在诸城市政府领导下,由诸城市民政部门会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整个考试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考核成绩、安置计划、体检等考试考核相关信息均在诸城民政局、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因本人原因而影响考试考核成绩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命题、阅卷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6568781(诸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6111160(诸城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件:《诸城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待公布)

诸 城 市 民 政 局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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