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2017-12-28来源: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能正常履行职责、身体健康、有良好品行的人员;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提交证明材料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程序

本人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2月1日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考核的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医院现场通知参加面试考核,招聘相关问题请咨询医院人事科,电话:0411-39531018。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和考核

面试、考核拟定于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28日进行,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面试、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本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大连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大连卫生人才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说明: 报考人员学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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