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省吉水县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公告
2018-01-05来源:

根据有关遴选(选调)规定,吉水县拟面向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公务员、参公人员4名,事业单位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选调)单位、岗位及专业分类

1、遴选(选调)单位和岗位:具体单位和岗位详见《吉水县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表》、《吉水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专业设置参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选调事业单位人员:专科和本科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人社厅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执行,研究生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报考范围:(1)吉水县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2)在县外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四类人员外,其他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报考范围:(1)属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报考范围的人员;(2)吉水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3)在县外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证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招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工作程序

1、确定体检对象的原则(同时也是递补规则):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以学历高的为体检对象;如果学历又相同,则以工龄长的为体检对象。

2、出现笔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岗位人数时,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方法处理:

(1)当岗位实际笔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或者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2)当岗位实际笔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岗位人数时,该岗位末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或者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4、考察: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遴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遴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县组织人社部门、县编办组成考察组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的情况以及业务表现和遴选(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吉水县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公示前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递补规则递补。

2、本次遴选(选调)有关事项由吉水县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吉水县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796-8689821(考务咨询、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796-8689822(公务员、参公人员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6-3560694(县纪委监察局)

吉水县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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