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恩施州宣恩县农村经济管理局遴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8-01-26来源:

因工作需要,宣恩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需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的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职位及专业

详见《宣恩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县内教师除外),乡镇“以钱养事”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处分影响期内的;

2.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遴选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工作程序

(一)方案报批

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制定遴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报名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发布遴选公告并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月1日,报名地点:宣恩县经管局(政府大楼724办公室)。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如实填写《宣恩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工作经历证明及编制证明材料1份。

(三)资格审查

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将相关资料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班子会议研究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四)能力测试

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组建能力测试组,对每名报考者进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能力测试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占50%。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能力测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若因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班子研究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遴选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718-5832625

宣恩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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