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8-01-27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和《石首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石首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及人数

选调的职位共20名,其中行政编制(公务员)职位15名、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职位2名、事业编制3名。具体为:

(一)市政府办公室:5名(行政编制)。

(二)市政协办公室:1名(行政编制)。

(三)市委组织部:2名(行政编制)。

市电教中心:3名(事业编制)。

(四)市委宣传部:2名(行政编制)。

(五)市委政法委:2名(行政编制)。

(六)市委老干局:1名(行政编制)。

(七)市委史志办:2名(参公事业编制)。

(八)市妇联:1名(行政编制)。

(九)市团委:1名(行政编制)。

二、公开选调的对象

(一)行政编制:面向公务员选调。

(二)参公事业编制:面向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

(三)事业编制:面向事业单位人员选调。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计算工作经历时,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三)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四)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份等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四、选调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可由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27日8:30—2月2日17:30。

3、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见附件1)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18年石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2);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及其他重要证明资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

(4)基层工作经历和本人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和各选调单位根据选调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调人员名单。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组织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公开选调实行差额选调。根据当前我市干部队伍实际,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超过选调职位数,即可进行公开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履历分析等方式进行,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50%、履历分析占10%的比例实行百分制综合计算成绩。其中:

1、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选调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由各选调单位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选调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履历分析。履历分析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学历、经历、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表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评分。具体量化评分操作细则由各选调单位根据职位特点要求和比选择优的原则研究制定并对外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 考察。选调单位组织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选调人数n+1的模式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选调职位要求,各选调单位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2. 体检。选调单位组织被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 讨论决定。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和考察、体检情况及选调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呈报拟选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拟选调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 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员分别在石首门户网、今日石首和石首先锋微信公众号、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及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选调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反映或者有举报反映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市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试用通知。对有举报反映查证属实影响选调录用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公示。

此次选调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选调人员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在原单位领取。

(七)办理正式调动。

选调试用期满,选调人员考核合格且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经选调单位集体研究呈报,市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调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经选调单位呈报书面鉴定材料,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不予选调录用手续。试用期满,有职位出现不予录用选调试用人员,出现空缺不递补试用。

五、纪律监督

2018年石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由市纪委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0716-7815745,7819729;市委组织部0716-12380、0716-7819989。

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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