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宿迁中心城市的组成部分,是全市政策、资本、技术和人才高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是宿迁经开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国有公司。现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宿迁经开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专任制教师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有中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有规定的,均参照《宿迁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6、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 sqkfq.com/)、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qhrss.suqian.gov.cn/)、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http://www.sqrsks.com/)、宿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qian.gov.cn/)、扬子晚报、宿迁日报、宿迁晚报、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解读请咨询电话:0527-8888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