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可以报考2018年普洱市 ?
2018-04-01来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18年4月10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18年4月10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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