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及定向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
2018-04-16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及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及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计划表,清楚并理解其内容。 在此,我郑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作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由本人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一、自觉遵守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尊重监考人员和考官,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认同雷同卷鉴定结果。

二、保证符合报名及录(聘)用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所需条件一致,且真实有效。若有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聘)用期间的任何时候均可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机关取消笔试、面试、录(聘)用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不故意浪费考录资源。若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资格或录(聘)用等资格,一定按要求向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自愿放弃申请书(表)。

四、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通讯畅通。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五、本人保证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一、凡是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参加本次应聘人员的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未真实、准确地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相关后果。

三、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本人泄露由系统自动给定个人信息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对报名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及违背诚信承诺的,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或填报虚假信息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应聘人员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应聘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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