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18-04-20来源:

2018年4月山东 考试公告汇总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山东外贸职工大学组建而成的普通高职院校,是隶属于山东省商务厅的一所公办高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4年,是山东省外经贸教育历史最悠久的学校。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实力雄厚,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一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与北京外国语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并在美国华盛顿设立分校。

学院在国内现有三个校区,本部两校区坐落于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分别位于青岛市南区和李沧区核心位置;泰安校区位于著名的文化旅游城市—泰安。

学院现开设有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等24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承担了山东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青岛市发改委等部门委托的“十三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及“一圈一带”开放型经济布局研究等多项重要课题。是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培训基地,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商务外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山东省外经贸、外语两个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

学院立足外经贸行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创新上水平”的办学理念,依托行业和区位优势,紧密对接区域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形成了外贸、外语、外运、外包为主的鲜明的“外”字办学特色和较强的办学优势,紧紧围绕山东省外向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着力培养“人文素质高、外语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的外向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院拟组织本年度第一批招聘,在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网站(www.sdw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8日16:00

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官网,进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经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8日16:00

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5月16日9:00—5月20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此次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1份;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在考察前提供。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由学院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时间:2018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根据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技能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时间每人不超过3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 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55761059

联 系 人:张老师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编:266100)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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