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富顺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公告
2018-05-03来源:

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人数4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无残疾,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身高1.65米及以上,限男性,年龄计算时间为197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 .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11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富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 ,地址: 富顺县釜江大道东段518号,联系电话:7203692 。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1寸、2寸)各两张。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由富顺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七、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准考证号、姓名、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被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另行组织补充,不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八、聘用及管理

确定聘用人员,由富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由监察大队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正式合同。

九、待遇

(一)采用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目前为全市统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随全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调整;工龄工资逐年递增(每年增加100元),增长上限为5年。

(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受聘者个人承担(聘用单位从月工资里代扣)。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陪产假等假期待遇。

(四)受聘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报名咨询电话:0813-7203692

举报监督电话:0813-7200331

 

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富顺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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