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员招聘公告
2018-05-03来源:

为做好2018年人员招聘工作,确保招聘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招聘方案及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考核工作由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教职工27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五)除上述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人员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自本招聘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行政及工勤岗2018年5月4日下午16:30;专职专任教师岗2018年5月20日下午16:30(节假日周末除外)逾期不再补报。

2、行政及工勤岗报名材料发送至(3375203798@qq.com)邮箱,专职专任教师岗报名材料发送至(ndxhxyzgj@126.com)邮箱,电子邮件主题:部门(系)+岗位+姓名。应聘人员按要求下载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发送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职称证及相关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须由获得证书所在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及有关证件。

3、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者发送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邮件回复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初审通过者请本人携带2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职称证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于5月24日、25日(上午9:00-下午16:30)两天进行,逾期不再受理(复审时间不再另行通知)。复审地点:学院南区行政楼一楼115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放弃。

5、2018年应届生应在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者,须提供本人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出据的近一个月之内有效党员身份证明原件,一经审核不予退还。

7、资格复审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复审通过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院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

根据不同岗位类别,考核将采取试讲、笔试、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学院纪检全程监督。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资格复审通过后取得的准考证时间、地点为主,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随时关注学院官方网站)。

考核结束后,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表现出具考核结果报院务会审定,择优确定见习人员名单,原则上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见习对象。

(三)体检

1.体检由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提出复检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不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见习

考核、体检通过者进入见习,见习前须提供个人政审表后方可参加。见习期一个月,见习期内各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见习结束后,用人部门将考核结果报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院务会审定。

(五)公示

根据见习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无异议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递补

(一)拟见习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该岗位按照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依次进行递补。

(二)见习期或见习结束因个人原因放弃者,该岗位按照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参加见习。

五、聘用

(一)聘用人员入职手续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一周内)不报到者,视其自愿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视其情况可兑现相应的工龄工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蕊;0951-204303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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