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8-05-15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同意,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开展2018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共遴选5人。

二、报名范围

本市市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中央、省属在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截至2018年8月1日),其中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8:30— 5月28日17: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①《2018年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2),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开发区选调生的,报名推荐表需经当地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选调生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证明;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名期间,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如参加笔试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达不到5:1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依次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报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1. 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际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2. 体检。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 讨论决定。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确定拟遴选人选时,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2. 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选。

(七)试用与调动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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