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宝坻区遴选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告(29人)
2018-06-14来源: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调入工作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拟面向全区(含市管单位)遴选29名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区纪委:科员(一)1名,科员(二)4名,街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科员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1名。

2.区委办公室:科员2名。

3.区委老干部局:科员1名。

4.区委宣传部:科员2名。

5.区委网信办:综合科科员1名,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职员1名,信息网络中心职员1名。

6.区委统战部:科员2名。

7.区编委办:综合科科长1名。

8.区委党史研究室:科员1名。

9.区信访办:科员2名。

10.区档案局:科员1名。

11.区人大机关:科员1名。

12.区政府办公室:科员(一)1名;科员(二)1名;科员(三)1名;科员(四)1名。

13.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科副科长1名,普查中心科员1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编制身份和相应的职务层次,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组织观念、服务意识强,品行端正。业务素质好,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2.年度(或试用期满)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3.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报考事业编职位的,应具有事业编身份。其中,区直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一般应参加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街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应分别以公务员或事业编身份在街镇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的;区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官未满服务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在区公文传输平台、《宝坻政务网》上发布公开遴选的通知,公布遴选的职位、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6月19日、20日)。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相关报名表从遴选通知或遴选公告中自行印制。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确实达不到比例要求,但能形成差额的,经综合分析研判后,也可视情况开考。对不能形成差额的职位,调整或取消该职位遴选。对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3.笔试(6月下旬)。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出题,测试应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确实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综合分析研判后,视情况直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提交本人近两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选在资格复审前弃权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后弃权的不进行递补。

5.面试(7月上旬)。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

按笔试、面试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确实形不成竞争的可直接进入考察。

6.组织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以及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同时,听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7.人选确定和试用(7月中旬)。依据.考察了解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名单,并在试用人员原单位和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试用期为半年。

8.正式任用。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结合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不适合的,退回原单位,按照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6:00。

2.报名地点:宝坻区党员服务中心三楼(南关大街与南三路交口北50米东侧)。

3.报名要求:

报名当天,报名者本人需持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包括原件及复印件);②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加盖公章);③本人填好的《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和《干部近亲属在区内任职从业情况统计表》;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市管单位干部另需出具相关身份的证明材料。)

4、咨询电话

29241262 29228122(报名期间:82621055)。

考试成绩、相关通知等,请随时关注《宝坻政务网》。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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