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和硕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8-06-29来源:

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及自治州教育党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人,其中初中教师岗位5人、小学教师岗位1人、幼教专业教师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 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招聘小组集体商定;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必须为学前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亦可);小学及中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考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暂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可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形式

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毕业生报名时需填写《 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语言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点: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13室

笔试时间:2018年7月5日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三、招聘流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专院校应、历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可放宽为非师范类专业,大专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二)录用及待遇保障

一旦正式录取,被招聘教师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自治区特岗教师入职手续,享受新聘特岗教师各项工资待遇。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文件发放绩效奖励、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在基层乡镇学校工作的教师还可领取基层补贴。

为教师提供教师周转房(房内配置床、电热水器、灶具、衣柜等设备),可拎包入住。

依法享受探亲假,未婚的一年一次,已婚的三年一次,由工作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四、招聘岗位

2018年和硕县招聘教师岗位计划15名。主要招聘其中小学数学教师1名;初中物理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学前教育专业9名。

咨询电话:0996—5622651(办)

李建荣:18099585953    郭金欢:18009968189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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