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曲靖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我市2018年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结束,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下步将从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现将面试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招录机关通知的地点集中,并按时参加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具体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家长、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2.体检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半寸彩色免冠证件近照1张。体检费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
3.体检时须空腹参检,体检前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4.体检时,体检者若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须立即关闭通讯工具,并交由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待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方可到工作人员处领回,并迅速离场。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