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三河市教育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合同教师公告
2018-07-28来源:

为有效化解编制限制和教师亟需的矛盾,满足改扩建学校师资需要,弥补现有学校师资缺口,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0名聘用制合同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初中教师共招聘150名,其中语文教师35名,数学教师35名,英语教师20名,物理教师15名,化学教师15名,政治教师10名,音乐教师10名,美术教师10名。小学教师共招聘650名,其中语文教师150名、数学教师150名、英语教师100名、微机教师50名、音乐教师50名、体育教师50名、美术教师50名、科学教师50名。

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学科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不能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则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经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

三、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相应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如符合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但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计算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审批及聘用九个步骤实施。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三河市第一中学西校区报告厅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蓝底正面2寸彩照5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2)择业期内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须提供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笔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以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主,《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七、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5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5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八、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十一、聘后管理和待遇

被招聘聘用制合同教师由市教育局、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聘用制合同教师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工资发放标准参照三河市公办学校在编同级教师执行。首次签订的聘用制合同期限为3年,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三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三河市教育局 三河市人社局

2018年7月27日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