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湛江市遂溪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08-06来源: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遂溪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污普办”)决定公开招聘污染源普查员20名。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3.符合报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学历:普查员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普查指导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环保知识。   

2.专业:不限专业,环保、农业,熟悉电脑及网络者优先。   

3.其他:熟悉当地基本情况,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招聘岗位职责   

1.岗位:污染源普查员。   

2.职责:普查员职责是参加业务培训,负责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入户调查,指导填写普查报表,有关数据审核,工作检查、质量核查、档案整理。

(四)工作地点   

办公地点在县污普办(位于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遂溪县环保局),工作范围为遂溪县行政区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或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满员止。   

2.报名地点:县污普办(遂溪县环境保护局二楼)。   

3.报名不收取费用。   

4.报名应提交材料:   

(1)《遂溪县污普办招聘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地点在县污普办办公室。面试时间由县污普办安排并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三)聘用   

面试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县污普办与污染源普查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至2018年12月。表现优秀人员留用到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即2019年3月,负责档案整理、总结验收工作。   

2.污染源普查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污染源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污普办负责安排和落实。  

3.污染源普查员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遂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县污普办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后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月工资2500元。下乡期间电话费每月补助100元。   

四、其它事项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遂溪县政府公众网站公示。   

(五)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或邮件咨询。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人: 陈海燕,联系方式:0759-7771092,13702477547,277065095@qq.com 麦海峰,联系方式:13553526536、314501989@qq.com。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污普办负责解释)

遂溪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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