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告
2018-08-10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根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219人,招聘人员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后予以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严格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219人,各岗位招聘具体情况见《2018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获得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者教龄满5年有经验的教师(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9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就读的学生,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管理和待遇

1.受聘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科的实际需求,统一调配使用。

2.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两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一经聘用,工作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3.受聘人员工资参照长春市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受聘人员比照本单位在职职工进行管理,在所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1日。在长春市人才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报名地点为长春市汽开区四联大街131号,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修学校一楼阶梯教室。

报名者需本人持《2018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在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粘贴近期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近期同底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证书验证”的截图、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海外留学的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审核合格应聘者通知参加笔试。

3.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8年8月15日(下午13:00至16:30)。在长春市汽开区四联大街131号,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修学校一楼阶梯教室领取准考证。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4.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试题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含),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具备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将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发布。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 (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3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时间为7分钟。面试的教材以现行教材为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含),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具备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网站公布为准。

(3)确定拟聘人选

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入考试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1:1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5.体检与考核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

因体检或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后,按照相关要求在长春市人才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六、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应聘岗位,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按照“区管校用”的原则服从分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者参与公开招聘过程中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4.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85768981 81501848

报名咨询电话:85905162 8590442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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