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滁州天长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8-09-13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编制管理,经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各镇、天长街道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调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天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8年天长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岗位计划表》中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执行。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天长市各镇、天长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三年以上镇、街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计算截至时间2018年9月);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5)报考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选调公告于2018年9月6日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月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室(天长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咨询电话:0550-7770428。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并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8年天长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由本人按选调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5日工作时间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3室(天长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9月28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选调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20—11:5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天长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8年10月10日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3室(天长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申请查分,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5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本次选调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岗位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天长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由选调单位负责,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正式办理转聘手续,进行编制关系调整。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天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0550-7770000)。

本公告由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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